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工作制度
(2026年制定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党建引领学院教学科研、思政育人、人才培养、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,结合学院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、研究、宣传和人才培养重要阵地的实际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、各党支部、全体共产党员,以及学院党建工作全过程、各环节,涵盖党建决策、理论学习、基层组织建设、党员发展管理、党风廉政、党建业务融合、监督考核等全部工作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1.坚持政治引领,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确保学院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。
2.坚持立德树人,紧扣思政课教育教学,推动党建与思政教育、教学科研、人才培养深度融合,落实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使命。
3.坚持民主集中制,规范议事决策程序,重大事项集体研究、民主决策、分工负责、狠抓落实。
4.坚持从严管党治党,层层压实党建责任,强化纪律约束,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。
5.坚持守正创新,结合马院专业特色,打造党建品牌,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,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。
第二章 党委领导与决策工作制度
第四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
1.议事范围:学院党建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重大事项部署;党员发展、评优表彰、纪律处分;基层党支部设置、换届、班子配备;意识形态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;党建经费使用、党建项目立项等重要事项。
2.议事规则:党委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书记不能参会时委托组织员主持;参会委员需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,讨论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;坚持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每次会议首要议题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、省委、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;议题提前1-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,坚持民主集中制,逐项讨论、集体表决,形成明确决议,做好会议记录,存档备查。
3.决策执行:会议形成的决议,由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牵头落实,党委办公室跟踪督办,定期向党委汇报执行进展,确保决策落地见效。
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1.议事定位: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,坚持党委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党建工作与学院行政工作同谋划、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考核,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,先由党委研究提出意见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。
2.党建相关议题:党建工作规划、年度总结、经费预算、重大党建活动、支部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等事项,纳入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,保障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协同推进。
第六条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
1.责任体系:落实党委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,党委、纪检委员监督责任,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,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,构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。
2.责任落实: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清单,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、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;每季度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,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年度向学校党委汇报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。
第三章 思想理论建设工作制度
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
1.学习组织:中心组由学院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党委书记任组长,负责审定学习计划、主持集中学习;党委组织员任副组长,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组织工作。
2.学习内容: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重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、党史党建、思政教育、高等教育政策等内容,结合马院专业特色开展专题研讨。
3.学习要求: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,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;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,带头讲党课、做理论宣讲,发挥领学促学作用;建立学习档案,做好学习记录、资料留存,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考核。
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
1.学习安排:每月至少开展1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,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,各党支部具体组织,全体教职工(含非党员教师)必须参加。
2.学习内容:围绕党的创新理论、时事政治、师德师风、意识形态工作要求、思政课教学改革等内容,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制定学习计划,杜绝形式主义。
3.学习管理:建立考勤制度,无故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因事请假需提前向党支部书记报备,事后补学;每学期开展1次学习成效检查,将学习情况纳入思政课教师津贴考核和师德师风评价。
第九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
1.责任分工: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,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,班子成员按“一岗双责”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;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,管好支部党员、所辖教师和学生。
2.阵地管理:严格管理课堂教学、第二课堂、学术讲座、研讨会、学生活动、学院网站、新媒体平台、教材选用、对外宣讲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,严禁在课堂、讲座等场合发表错误言论;每学期期初、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风险排查,形成风险台账,及时整改化解风险。
3.研判处置: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会,分析师生思想动态、舆情动态,重大舆情和突发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委,及时妥善处置。
第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制度
1.建设标准:紧扣思政课教师“六要”标准(政治要强、情怀要深、思维要新、视野要广、自律要严、人格要正),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党建工作全过程,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。
2.教育管理: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内容,每年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;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机制,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、项目申报均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考核内容。
3.监督惩处:畅通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,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,依规依纪严肃处理,纳入党员纪律处分和教职工绩效考核。
第四章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度
1.支部设置:按照“应建尽建、便于管理”原则,以校区为单位设置教师党支部,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、不超过50人;支部委员会由3-5人组成,设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,每届任期3年,按期换届。
2.核心工作落实
(1)三会一课: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,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,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,党课每季度开展1次,党员领导干部、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,党课内容贴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。
(2)组织生活会: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,会前广泛征求意见、开展谈心谈话,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会后制定整改清单,限期整改落实。
(3)民主评议党员: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,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评定的程序,评定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优秀党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/3,对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处置。
(4)主题党日: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,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、党性教育、志愿服务、教研交流、红色实践、考察调研等,突出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实效性,做好活动记录和资料归档。
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制度
1.培育标准:教师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党建带头人、学术带头人双重素养,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、党性强、业务精湛、群众威信高的骨干教师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党员担任支部书记。
2.培养提升:学院党委定期组织“双带头人”支部书记参加学校、省级党建培训,支持其参与教学科研项目、学术交流,推动支部书记将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、思政育人深度融合,每年至少打造1项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特色项目。
3.考核激励:将“双带头人”支部书记工作纳入学院考核,考核优秀的在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、项目申报中优先考虑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第十三条 党支部特色品牌建设制度
1.创建要求:各党支部结合校区资源特色、工作实际,开展“一支部一特色、一支部一品牌”创建活动,聚焦思政课改革、理论研究、师德引领、实践育人、红色文化等打造品牌。
2.品牌培育:学院党委给予经费、资源支持,每年开展支部品牌建设评比,遴选优秀支部工作法、特色党建项目,进行全院推广,打造马院党建特色名片。
第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制度
1.考核内容:围绕支部班子建设、“三会一课”落实、党员教育管理、党建业务融合、作用发挥、资料归档等方面,制定考核指标。
2.考核方式:采取日常督查、年度述职、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,每年年底开展支部党建工作考核,评定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等次,对优秀支部予以表彰,对不合格支部限期整改。
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度
第十五条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
1.发展原则:严格遵循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坚持政治标准首位,严把入口关,规范发展流程,杜绝违规发展党员。
2.发展对象:重点在教学科研骨干、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,教职工党员发展注重政治素养、师德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。
3.工作流程:严格按照申请入党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、培养教育、发展对象确定、政治审查、集中培训、支部大会讨论、上级党委审批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、转正等程序开展工作,全程纪实,材料齐全、规范存档,每半年研究1次党员发展工作,每年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。
第十六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
1.日常教育:依托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周末大讲堂、高校思政网等平台,开展常态化党员党性教育、理论教育、纪律教育。
2.组织关系管理: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,及时办理入职、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,加强流动党员管理,建立流动党员台账,定期联系沟通。
3.党费收缴: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党费,分党委每月收缴党费并上交学校党委,接受党员监督。
4.党内关怀帮扶:建立困难党员、老党员帮扶台账,上报学校党委开展走访慰问,帮助解决实际问题,增强党员归属感。
第十七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制度
1.岗位创建:设立“党员先锋岗”“党员责任区”等,教职工党员立足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岗位,带头深耕思政课堂、潜心学术研究、开展“大思政课”,服务师生。
2.作用考核: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,作为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,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第六章 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制度
第十八条 党建引领思政课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制度
1.融合导向:坚持党建引领思政课建设和科学研究,把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思政课教学全过程,党员教师带头开展思政课教学改革、课程思政建设、科研项目申报等。
2.教研联动: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党建与教学科研融合研讨活动,党员教师带头申报思政课教改项目、开展教学比赛和科研项目申报,以党建促教学科研质量提升。
第十九条 党建引领理论宣讲与社会服务制度
1.宣讲队伍:组建理论宣讲团,由学院党委委员、支部书记、党员骨干教师、优秀学生组成,面向校内师生、校外社区、企事业单位开展党的创新理论、党史党建、时政政策宣讲。
2.服务要求:党员教师积极参加校内、校外理论宣讲或社会服务活动,纳入思政课教师津贴考核。
第二十条 党建与人才培养协同制度
1.育人融合:发挥马院专业优势,将党建工作与学生思政教育、理想信念教育、价值引领相结合,党员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、思政导师,全程指导学生成长成才。
2.协同推进:加强院际间结对共建,促进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跨专业交流,开展“大思政课”教研活动,构建“三全育人”格局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
第二十一条 党风廉政教育制度
1.教育内容: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、廉洁自律、警示教育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内法规,每年开展1次以上廉洁警示教育活动。
2.教育对象:覆盖学院全体教师,重点针对领导干部、支部书记、科研经费管理人员、招生工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,开展针对性廉洁教育,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。
第二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
1.风险排查:围绕党建经费使用、党员发展、评优评先、科研经费、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,每半年开展1次廉政风险排查,建立风险台账,制定防控措施。
2.监督制约:坚持党务公开、政务公开,重大事项、经费使用、评优结果等及时公示,接受党员、师生监督;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,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、上报。
第二十三条 纪律处分与问责制度
1.执纪问责:对党员违反党纪、教职工违反廉洁纪律和师德师风的行为,依规依纪严肃处理,坚持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
2.责任追究:对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、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、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支部和个人,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第八章 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问责制度
第二十四条 党建工作保障制度
1.经费保障:学院每年按规定列支党建工作专项经费,用于支部活动、党员教育、品牌创建、表彰奖励等,经费专款专用、规范管理,定期公示使用情况。
2.阵地保障: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,配备学习资料、党建设备,打造党建文化阵地,为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场所保障。
3.人员保障: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队伍,明确党委办公室、支部委员工作职责,定期开展党务工作培训,提升党务工作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
1.述职对象:学院党委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,各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委述职,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工作向学院党委述职。
2.述职内容:重点汇报党建责任落实、重点工作推进、特色品牌创建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。
3.评议考核:采取现场述职、书面述职相结合,组织党员代表评议,结合日常工作情况,形成考核结果,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,考核不合格的约谈问责、限期整改。
第二十六条 党务公开制度
1.公开内容:党建工作规划、计划、总结,党组织决议、决定,党员发展、评优评先、党费收缴使用,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,按规定予以公开。
2.公开方式:通过学院官网、党员大会、支部会议等方式公开,接受党员监督,保障党员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
本制度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上级党组织有新规定的,按照上级规定执行。